(2018)粤0784民初2896号民初裁定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4 已浏览:46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雅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建强诉你(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896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资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