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40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3 已浏览:3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小余、陈金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诉被告肖小余、陈金光、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400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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