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3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3 已浏览:35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正生: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永鑫鞋材店诉被告黄正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3037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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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正生: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永鑫鞋材店诉被告黄正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3037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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