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57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1-23 已浏览:49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超雄: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357号原告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超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坐落于东升邨铺位155号首层之二的租赁物,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赁物占用费(从201711日起至被告搬离涉案租赁物之日止,按每月1020元的标准计算,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1811302346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412日上午103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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