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9 已浏览:4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维珍、侯福信、侯铭强、江门市繁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维珍、侯福信、侯铭强、江门市繁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7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维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2、判令被告李维珍向原告偿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本金付清日(从2018120,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181120120000元),详见附件“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表”;3、判令被告侯铭强、侯福信、江门市繁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李维珍抵押的鹤山市沙坪新鹤路132号的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11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