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5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4 已浏览:4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徐伟军: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5号原告鹤山市宣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增城市新塘鸿利制衣洗染厂、湛敏明、徐佩珍、徐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增城市新塘鸿利制衣洗染厂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440866.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11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约356376.75元。暂本息合计:5797243.26元);二、被告湛敏明、徐佩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院定于2019415日下午3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