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6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3 已浏览:47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丁斌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6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镇荣记干果海味店与被告丁斌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03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院定于2019410日下午3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