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5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9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云浮市利维斯顿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157号原告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利维斯顿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70000元及利息(从201891日起以实欠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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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