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6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宇名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江勇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0原告广东捷信车鑫咨询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宇名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宇名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88300元及利息(利息比例为每月1%,自20181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7月为306982元);2.判令被告杨江勇对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宇名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贵州省铜仁市宇名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2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于201942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