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3号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4 已浏览:44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33

冯远亮

本院受理原告胡锟铨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借款及利息共计55920元(利息从2016123日起暂计至201812225920元,从2018123日起按月息3.6%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