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2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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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6原告黄桂初与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熊明明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090元和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327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