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2 已浏览:53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公 告
翟成东: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7号原告鹤山市沙坪捷安汽车租赁行与被告翟成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车费22800元和租用期间的高速公路逃费6994元,合共297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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