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12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1 已浏览:45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锐志: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121号原告麦琴与被告李锐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麦琴与被告李锐志离婚。二、婚生女儿李心妍、婚生儿子李承轩均由原告麦琴携带并抚养,被告李锐志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给原告,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无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处理。四、驳回原告麦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23/8868659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