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8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1 已浏览:43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汝强: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187号原告李炽强、李宝娟与被告李汝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1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一、准予李炽强、李宝娟撤诉。二、本案受理费由原告李炽强、李宝娟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23/8868659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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