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3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1 已浏览:4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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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冯锐洪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034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资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