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8 已浏览:4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9号
陈良银:
本院受理原告付维龙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1674元及逾期利息229409.41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上浮50%,以725700元为基数,自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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