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8 已浏览:4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9

陈良银

本院受理原告付维龙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1674元及逾期利息229409.41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上浮50%,以725700元为基数,自201696日起暂算至201695止,以981674元为基数,自201696日起暂计算至2018115,一直计算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有款项之日止)(合计暂为:1211083.4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