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破申5号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8-12-11 已浏览:4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粤0784破申5号申请人李述国与被申请人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受理申请人李述国对被申请人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23/8868659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