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05 已浏览:45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黎燕君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原告林荣通与被告黎燕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共2100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312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