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玉娇诉苏东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8-11-28 已浏览:55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苏东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娇诉你(2018)粤0784民初3215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早上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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