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5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11-23 已浏览:49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0784民初357   

李健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李健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81223日上午9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吕艳颖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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