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祸致残农民工要回后续赔偿款 鹤山法院穷追“老赖”14年
为车祸致残农民工追回后续赔偿款
鹤山法院穷追“老赖”14年
“十多年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对有我这个伤残成员的打工家庭来说,两万多元是及时雨哦,太感谢法院了!”9月20日,在鹤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申请执行人李某签收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一宗持续了14年未解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中秋节前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执行效果。
2002年11月12日,被执行人罗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耿某搭载申请执行人李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耿某和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鹤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耿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2003年8月,李某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的部分款项,由于当时李某尚处在治疗期,无法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故未能就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在民事诉讼中向被执行人提出赔偿请求。2004年8月,李某治疗终结后再次向鹤山法院提起诉讼。鹤山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9月判决罗某向李某支付伤残等级评定后的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下同)32173.16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长达14年的执行过程中,可谓困难重重。由于被执行人不在鹤山市居住,判决生效后又刻意躲避执行,执行难度较大。该院自2005年起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十多年来虽然案件多次恢复执行,但每次都是执行未果。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案件承办人冯法官带领执行人员驱车前往罗某户籍所在地佛山市高明区,经向当地银行、国土、房管、车管等职能部门查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罗某银行存款1591.79元。经查询得知罗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但因没找到该车辆而未能实际控制,此外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罢休,委托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继续协助调查罗某的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18日,鹤山法院收到了发现罗某财产的线索,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佛山市高明区,对罗某三个银行账户内共21729.31元予以冻结及扣划,并迅速将款项交至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让其得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佳节。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