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赖” 罚款没商量 ——鹤山法院作出今年全市法院首例执行罚款决定
更新时间:2017-07-31 已浏览:27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惩治“老赖” 罚款没商量
— 鹤山法院作出今年江门全市法院首例执行罚款决定
“曾经,有一份生效的判决书摆在他面前,他没有履行,等到他收到法院‘罚单’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他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相信他会说‘我履行’。”
2017年7月3日,鹤山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鹤山市某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据悉,这是江门全市法院今年首例。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鹤山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鹤山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该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给林某赔偿金25031.2元以及2016年带薪年休假工资746.56元。鹤山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一直置之不理。在执行过程中,鹤山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汽车两辆且在银行开立的多个账户内的存款足以清偿债务,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扣划。鉴于被执行人存在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法院并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现该罚款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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