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盗取同事银行卡取款近两万元获刑

更新时间:2018-02-01 已浏览:2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一女子趁同事不备,在同事不慎遗留在校车的背包内盗走银行卡一张,并利用之前获知的密码从中盗取现金人民币(下同)19700元。近日,鹤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726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某顶替同事莫某跟随龙口镇某幼儿园的校车送学生放学,发现被害人莫某将背包遗留在校车上,因李某此前曾帮莫某修改微信帐号密码,对该密码数字仍有印象,遂起贪念,从莫某背包里盗得一张农业银行卡。同月3023时许,李某驾驶为作案而租赁的红色丰田小车,接上李某荣(另案处理),吩咐李某荣穿上事先准备的长衫、长裤、口罩及太阳眼镜,搭载李某荣至龙口镇兴龙工业区明诺包装厂附近路段,将盗窃得来的被害人银行卡交给李某荣,让李某荣步行至龙口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龙华分社。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将银行卡密码告诉李某荣并让他提取银行卡内全部余额,李某荣从该卡内共提取现金19700元,私自截留了200元,回到停车地点将余下19500元交给李某。同日接报民警在龙华分社附近将二人抓获,在二人身上搜获被盗的19700元并退还给被害人莫某,莫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