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洞贼”三次入屋作案  最后一次只因手机要充电

更新时间:2018-01-15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无业男子向某因贪念作祟,先后三次从被盗房屋门上方的墙洞钻入屋作案,第三次入屋只因手机要充电,实在令人啼笑皆非。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向某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71514时许,被告人向某步行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某出租屋时,发现屋内无人顿生贪念,遂踩着出租屋的门把手,通过门上方的墙洞钻进出租屋内盗窃,将被害人梁某放在屋内的现金人民币(下同)6元及花生、挂面盗走。同月179时许,向某再次来到上述出租屋,以同样方式入户盗窃,将屋内桌面上的三包双喜牌经典香烟(经鉴定,价值36元)、现金11元及一包挂面盗走。同月18日早上9时许,向某第三次来到上述出租屋,以同样的方式进屋,将屋内的手机充电线通过门缝拉到门外,其从门上方的墙洞爬出,并利用充电线连接手机充电,后被梁某当场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某既犯盗窃罪,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