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酒驾致同伴身亡 一广西男子获刑

更新时间:2017-02-21 已浏览:3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尚未取得驾驶证,却酒后搭乘同伴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上路,岂料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同伴身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男子韦某近日被鹤山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65凌晨2时许,广西籍男子韦某无证驾驶一辆套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陈某,沿G325线辅道由沙坪往桃源方向行驶,至G325桃源镇江肇高速出口辅道路段时,车辆失控与胡某顺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韦某、陈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韦某血液样品中酒精浓度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后两人被送院救治,其中陈某抢救无效于同月14日身亡。鹤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韦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部分赔偿款项,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韦某是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韦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