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入屋盗窃零收获 离场即被抓 获刑七个月

更新时间:2016-11-11 已浏览:2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云南男子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悔改,为赚快钱入屋行窃,岂料屋内无找到值钱财物一无所获,刚离开作案现场即被公安民警逮个正着。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入屋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未遂)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216时许,龙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携带螺丝刀、六角匙等作案工具窜至鹤山市桃源镇一出租屋2楼,利用工具分别撬开该楼层三间出租房的门锁实施入屋盗窃行为,但均未找到有价值的东西。龙某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龙某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