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锁车进店办事 引来盗贼盗走两万多元财物

更新时间:2016-10-24 已浏览:2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山黄女士贪图方便,把车停放路边,直接把锁车步骤省略就进店办事,哪知引来两盗贼行窃,盗走车内价值两万多元财物。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盗贼何某、惠某因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元。

2015122610时许,被告人何某、惠某密谋后驾驶租赁的套牌小轿车到鹤山市址山镇亚洲厨卫城寻找作案目标。到某卫浴店门口时,发现被害人黄女士停放在路边的越野车车尾箱打开,遂由何某下车从该越野车车尾箱内盗走两个手袋,内有现金10000元,金器四件(经鉴定,四件金器合共价值11636.8)。正当何某跳进越野车内继续翻找财物时,听到惠某按喇叭,原来黄女士刚从卫浴店出来发现车内有人,正朝何某追来。何某见状以逐电追风之势拿着偷来的两个手袋跑回小轿车内,两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今年1月,何某、惠某二人被抓获归案。被盗的一条黄金手链已发还被害人黄女士。

在此之前,何某曾伙同其叔叔何某勇(另案处理)利用汽车干扰器行窃。案发于201593,何某与何某勇携带网购的汽车干扰器,驾驶摩托车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盗一酒店门前,趁被害人先生离开其驾驶小汽车之机,利用汽车干扰器打开小汽车车门,盗走先生放置在车内的现金1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到小偷,大家都万分痛恨,但很多时候,小偷往往利用失主的粗心大意才轻易得手。很多车主认为离开时间短或图方便,停完车之后不锁车,这很容易给随机作案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停车落锁,锁车后拉一下门把,确认车门锁上后才离开,且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