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叉车酿事故致一死一伤 开平男子领刑一年

更新时间:2016-08-31 已浏览:2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年近60岁的开平男子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叉车搬运废料,因操作不当酿成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严重后果。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112615时许,徐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受雇于他人在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某厂房内驾驶叉车搬运废料。徐某驾驶叉车并使用叉车铲斗铲运废料堆垛时,堆垛受力挤压厂房内的隔墙,致使墙身倒塌,压倒该厂工人彭某、黄某,造成被害人彭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经鉴定,达轻伤一级程度)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留守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