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倒地 广西男子伺机行窃获刑

更新时间:2016-08-31 已浏览:2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偶遇他人酒后醉倒在地,95后广西男子阮某顿生贪念,偷偷将醉汉财物偷走据为己有,因触犯刑律,阮某一审被鹤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3000元。

今年114时许,被告人阮某在途经鹤山市鹤山大道大润发门前非机动车道时,发现被害人陈某酒后醉倒在地,其身旁有华为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100元)、钥匙两串、摩托车一辆(价值4250),阮某遂起贪念,将上述物品盗走。后陈某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向阮某合共支付了1500元,阮某才将上述物品归还给陈某。

同年166许,阮某又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坚美园小区门前将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价值4450元)盗走。18,公安机关将阮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阮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