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出头吞苦果 鹤山男子砸坏他人车辆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02-04 已浏览:2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路上巧遇同村好友与他人争执,鹤山男子任×荣“义”字当头,二话不说拿出铁锤砸坏对方车辆,因触犯刑律,任×荣及其好友均被判刑,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埋单。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任×超、任×荣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鹤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任×荣、任×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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