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话费送电子产品 当心冒牌电信代理商行骗
佛山男子卢某为赚快钱,购买电话充值卡及“中国电信”字样票据,并雇请罗某、梁某帮忙,冒充中国电信代理商行骗,谎称充值话费配送电子产品,共骗取33名受害用户10万多元。
卢某在佛山市经营一间商务咨询公司,2013年开始,卢某分多次从网上购买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等地区的公民住址、电话号码、车主资料等个人信息约18万条,部分信息用于诈骗活动。2014年5月至7月,卢某从市场或网上购得电话充值卡、印有“中国电信”的票据以及劣质手机、平板电脑等作案工具,将其从网上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公司业务员,待业务员根据信息资料电话联系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有参与套餐活动的意向后,卢某亲自或将被害人的信息资料告知罗某、梁某实施行骗。卢某等三人携带手机或平板电脑、电话充值卡及印有“中国电信”的票据等,各自多次假冒中国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向被害人配送手机等电子产品并收取充值款项合共104358元占为己有。其中,卢某骗取3名被害人共5470元,罗某骗取25名被害人充值款项共86288元,梁某骗取5名被害人充值款项共126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家属已向被害人全额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罗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卢某、罗某犯罪数额巨大,梁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鹤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卢某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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