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病犬被状告 法院判卖家退款并赔偿
更新时间:2015-12-28 已浏览:2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男子曹某从鹤山购回一只拉布拉多幼犬,不久犬只出现不适,其将病犬交回卖家王某照顾,岂料没几天犬只死亡。曹某认为王某是故意出售病犬,应退还购犬款并赔偿自己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6月12日,原告曹某从被告王某处以1500元价格购得拉布拉多幼犬一只。后幼犬出现不适,曹某于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曹某与王某之间设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支付货款,但被告未能依约交付健康幼犬,已构成根本违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曹某退回款项1500元并赔偿原告曹某经济损失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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