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物流员工盗卖货物以沙包填重 东窗事发双双获刑
更新时间:2015-12-28 已浏览:22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宁波某物流公司员工巩某、巩某标为非法获利,在执行运送任务过程中偷龙转凤,倒卖部分货物后以沙包填重,企图瞒天过海,岂料第二次作案中被人赃并获。
鹤山市某化工公司多次向浙江省宁波某石化公司采购正构烷烃,宁波某石化公司委托宁波市某物流公司向鹤山某化工公司运送正构烷烃,被告人巩某、巩某标为该物流公司员工。
同年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巩某、巩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以沙包置换货物重量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巩某标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均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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