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宣判大会 依法对20名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img]\upload\newsimg\IMG_2372.jpg[/img] 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教育宣传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和绑架、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6月25日上午,我院会同鹤山市公安机关在市体育馆内召开宣判处理大会。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周国光,市人大副主任陈泽新,副市长许建生,市政协副主席赵长欢以及政法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了宣判会,参加宣判会的还有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领导、各镇村委干部、中学师生、群众等共2000多人。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煜培代表我院对9宗案件共20名贩卖毒品、绑架、抢劫的罪犯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林某、刘某等三名罪犯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于2010年2月3日上午窜到鹤山市龙口镇青文工业大道向李X祥贩卖海洛因,得款1350元;同日下午,刘某再次通过手机与购毒人员李X祥联系,约定到鹤山市龙口镇青文大道以450元/克的价格交易海洛因12克。次日上午8时许,刘某窜到龙口镇青文工业大道瑞龙有限公司门口空地,通过手机联系罪犯温某,许诺以一小包海洛因给温某作为报酬,要求温某驾车搭载罪犯林某将海洛因送到上述交易地点。随后,刘某通过手机与林某联系,由温某驾驶号牌为粤J2X728摩托搭载林某跟随刘某到达目的地。在林某将毒品一包交给李X祥后,公安人员随即将三人抓获,并当场从李X祥身上缴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11.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从温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一小包(净重0.07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三名罪犯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四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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