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手机藏匿天花板 广西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更新时间:2015-11-16 已浏览:2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一时贪念,广西男子杨某在网吧上网期间将邻座张某的手机盗走。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是鹤山市某印刷公司的员工,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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