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手机藏匿天花板 广西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更新时间:2015-11-16 已浏览:2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一时贪念,广西男子杨某在网吧上网期间将邻座张某的手机盗走。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是鹤山市某印刷公司的员工,2015538许,杨某与同事一起到鹤山市古劳镇某网吧上网。当天13时许,杨某看到网吧邻座张某在椅子上睡着了,手机放在台面一个烟盒下压着。杨某顿生贪念,趁张某熟睡,将张某该台OPPO X9007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元)盗走。得手后,杨某将涉案手机藏在出租屋天花板一塑胶片上。201555,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根据其交代起获被盗手机,已发还张某。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