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原法警大队长贺忠良被追记一等功

更新时间:2015-10-10 已浏览:2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为贺忠良同志记功的决定》,给予因公殉职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贺忠良同志追记一等功。

贺忠良同志是在20141122参加江门市法院法警集中训练中突然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的。《决定》指出,贺忠良同志自担任鹤山法院司法警察以来,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立足服务大局,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在带领法警队伍开展审判值庭、法院安保和协助执行工作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庭审未发生过犯人脱逃、自杀、自残、伤害审判人员和严重破坏法庭秩序等事故,为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贺忠良同志殉职后,鹤山法院迅速开展了向贺忠良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全院干警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敢于担当、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关心同志、乐于助人的优秀品格,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贺忠良的事迹和精神已经成为教育激励该院干警奋发向上、廉洁公正办案的新动力,为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