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一台捕鱼机不足一月获利近两万 男子构成开设赌场罪领刑
更新时间:2015-07-21 已浏览:20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非法牟利,重庆男子冉某在鹤山无牌经营游戏机室,提供一台捕鱼机供人赌博,不足一月“盈利”近两万元。因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冉某锒铛入狱,后悔不已。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案件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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