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主不备砸副驾室玻璃抢手袋 两广西男子齐领刑

更新时间:2015-04-23 已浏览:2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办公室

先步行靠近停靠路边的目标车辆,再用冲击钻钻头打烂副驾室玻璃,趁车主还未来得及反应就将放在副驾的手袋抢走,来自广西的刘某、黄某就用上述作案手法将受害人宋某的手袋抢走。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53016时许,刘某、黄某驾驶悬挂假车牌的摩托车行至鹤山市某中学路段,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副驾驶位上放有一个手提袋,二人随即密谋作案。黄某驾车搭载刘某停在目标小车附近,刘某步行靠近后用随身携带的冲击钻钻头打烂小车副驾驶室玻璃,趁车主宋某毫无防备之机将手提袋抢走(袋内有6600元现金、银行卡和证件等物品),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并平分赃款。同年6月,民警将两人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家属退还部分赃款给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黄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