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的司机因争客源大打出手 一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领刑
更新时间:2015-04-23 已浏览:2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争夺客源,鹤山一“摩的”用拳头将同行的鼻骨打折,近日,鹤山法院对打人者李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0月23日18时许,李某与被害人勾某在鹤山市雅瑶镇陈山高速路口对面路段因排队拉客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期间,李某用拳头击打勾某的鼻部,致勾某右侧鼻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达轻伤二级)。同月27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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