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一桑拿经理组织女子卖淫 领刑六年 并处罚金两万

更新时间:2015-02-16 已浏览:3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明知组织卖淫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招引顾客,鹤山一娱乐场所桑拿部经理却顶风作案,组织数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组织卖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决练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该桑拿部工作人员李某因协助组织卖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56月份,练某作为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娱乐城桑拿部的经理兼负责人,负责管理桑拿部的运作,并组织数名卖淫女子在该处从事卖淫活动。在组织卖淫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过程中,练某负责从停车场将嫖客带入房间、向嫖客介绍卖淫项目及价格、带卖淫女子进房供嫖客挑选、收取嫖资和向卖淫女子发放提成。李某是该桑拿部工作人员,在练某安排下负责打扫卫生、帮客人送茶水、向卖淫女子出售避孕套、收取嫖资和向卖淫女子发放提成。同年6133时许,公安民警在该桑拿部将练某、李某抓获归案,并在桑拿部多个房间内查处6对卖淫嫖娼人员和一名已交嫖资等待交易的嫖客。上述卖淫嫖娼人员均由练某安排带入房间进行交易。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练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两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