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4-12-03 已浏览:4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宪法简介

 

 

宪法的由来

宪法概念的最早形成 , 来自英文constitution , 英文由来源于拉丁文constiutio 。古罗马时期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文件 , 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中世纪英国建立的代议制度后来为欧美各国广泛采用时, 人们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consititution, 即宪法---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在我国 ,19 世纪 80 年代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1908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此后 宪法成为特定法律术语。

 

新中国的制宪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革命和建设目标,确立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915,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20,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75年,深受文化大革命左倾路线的影响,我国宪法被全面修改。虽然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但是它的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规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际上是有害的。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1978年,我国又修改了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总结建国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十年内乱正确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适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21126,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彭真委员长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24,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是中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既考虑了当时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因此,它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比较严谨完整的宪法。

 

宪法的地位和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