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他人身份证后骗领信用卡 一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领刑
更新时间:2014-09-30 已浏览:2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西男子陆某偶然捡获他人身份证,随即利用该身份证数小时内骗领多张信用卡,岂料在继续骗领过程中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4月24日7时许,陆某在鹤山市汽车站附近捡到一张名为“罗X华”的身份证,便产生用该身份证骗领银行卡的念头。当日9时至12时,陆某先后到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的三间银行网点办理了银行卡三张及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同日13时许,陆某又使用“罗X华”的身份证到另一间银行申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到场将陆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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