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私藏两枪支换七个月牢狱
更新时间:2014-09-23 已浏览:2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我国农村地区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私藏狩猎枪支却不知触犯了刑律,近日,鹤山男子余某因在鸡场宿舍私藏两支枪支,被鹤山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开始,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两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一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气枪)及若干铅弹、一发铁砂火药弹藏匿在鹤山市址山镇某鸡场宿舍内。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搜获上述枪支及弹药并将余某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对枪支的管制非常严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者应将枪支弹药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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