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档口山羊毛牟利 一雇员因侵占获刑

更新时间:2014-05-26 已浏览:2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转卖档口山羊毛牟利 一雇员因侵占获刑

一雇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雇主存放于羊档的山羊,然后转卖牟利。近日,该雇员被鹤山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12410时许,梁某趁只有其一个人在羊档看管财物之机,将雇主存放在羊档的山羊毛(共601公斤,价值54090元人民币)侵占并运往广州市白云区销售。雇主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梁某的法律责任。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到案后积极退赔并得到雇主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梁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积极赔偿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