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手机一台被判拘役4个月

更新时间:2014-05-22 已浏览:2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扒窃手机一台被判拘役4个月

随身携带一把简易镊子,出没于人流众多的繁华闹市之中,隐秘扒窃手机之时当场被失主发现并被接报赶来的民警抓获。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122017时许,柳某随身携带一把镊子独自来到鹤山市古劳镇物色盗窃目标,当其走到某银行门口时,发现走在其前面的被害人李X娥右边口袋里放着一部手机。柳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李某口袋里的手机夹出,不料被李某当场发现并讨回了被盗手机。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在李某的指引下将柳某当场抓获,被盗的YEPENP810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56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柳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