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手机一台被判拘役4个月
更新时间:2014-05-22 已浏览:2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扒窃手机一台被判拘役4个月
随身携带一把简易镊子,出没于人流众多的繁华闹市之中,隐秘扒窃手机之时当场被失主发现并被接报赶来的民警抓获。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柳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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