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打砸酒店领刑一年二个月

更新时间:2014-01-20 已浏览:2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男子梁某因醉酒闹事闯下大祸,冲进酒店打砸财物并伤人,被鹤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382822时许,梁某酒后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南路某酒店滋事,打砸酒店内的指纹机、打卡机、玻璃门窗等财物,致财物损失合共价值人民币30835,并随意追打酒店员工,致黎某等三名被害人受伤(经鉴定未达轻伤程度)。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借酒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