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两千元债务暴力抗法 “老赖”获刑二年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5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对在执行中暴力抗法,打伤执行干警的被告人麦贤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4年2月11日,麦贤享作为被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赔偿给原告曾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198.27元。判决生效后,麦贤享没有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2004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鹤山法院执行干警5人前往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桥兴村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麦贤享执行司法拘留时,遭麦贤享拒绝和恶言威胁,期间,麦贤享从地上捡起一块弃置的煤炉铁块掷向一执行干警,致该干警头部受伤(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法院的执行人员随即将麦贤享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贤享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麦贤享无提出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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