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1 已浏览: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谢嘉福: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784民初47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撤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