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1 已浏览: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谢嘉福: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784民初47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撤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