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423号原告吴敬权与被告林惠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9-11 已浏览: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雅瑶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惠剑: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423号原告吴敬权与被告林惠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78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800元。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一至二项暂合计8880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