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055号原告何日华与被告鹤山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敏华、黄少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2 已浏览:3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敏华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055原告何日华与被告鹤山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敏华、黄少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向原告清偿145230.73元工程款。2.判令被告在实际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一、欠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10299时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